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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老板和服务员为顾客代购毒品被判刑15年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戴 谦 2017-06-16 07:28:21 字号:A- A+

    原标题:足疗店老板和服务员为顾客代购毒品

    市北、李沧法院宣判多起涉毒案件

    本报讯 14日,市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1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刘某在市北区浮山后某小区经营一足疗店期间,被告人晏某、王某在店内当服务员。遇有客人要求店内服务员“出台”并求购毒品时,刘某即安排店内服务员向客人销售毒品。去年4月初,刘某、王某与晏某共谋,通过晏某联系被告人韩某从重庆帮助购买毒品。韩某又联系被告人肖某,肖某将购买毒品的信息告知被告人谭某,由谭某从他人处购入毒品。如去年4月8日,韩某至重庆市与谭某、肖某取得联系,谭某在重庆市南坪区某酒店房间内将购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连同以前其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00克贩卖给韩某。后被告人刘某、王某、晏某、韩某、肖某、谭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昨日,被告人谭某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至10万元。

    李沧区法院近日也对7起涉毒案件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并处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告人孟某某购买冰毒后、随身携带毒品驾车从沂水县至青岛市被查获,被判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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