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保险惠全民
我市近15万建筑工人有了工伤保障
建筑工人是最容易受伤的工种之一。为了能解决建筑工人的后顾之忧,为其健康保驾护航,去年,我市全面实施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将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近15万建筑工人纳入工伤保障范围。那么,建筑企业如何为建筑工人办理参保缴费?发生事故如何救治?建筑工人如何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呢?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早报开设专版,就建筑工人如何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以及待遇申报等问题答疑解惑。
以项目总造价1.5‰缴工伤保险费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舟计划”是国家、省根据建筑行业特点、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而专门出台的政策。“同舟计划”允许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剩余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但对于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仍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具体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1.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其工伤发生率和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费率。其中,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由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
建设工程概算应列支工伤保险费
据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那么,建筑企业如何为建筑工人办理参保缴费?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需先到项目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登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及复印件;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及复印件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建筑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或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经办机构领取,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向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网上业务,为参保人员办理增减手续。
可到任何一家协议机构就医
参保完成后,如果建筑工人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可以到我市任何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就医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协议医疗机构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工伤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用人单位未按要求书面告知的,所发生的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或委托单位(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受伤工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我市的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社保卡、出院记录、医疗费报销凭证等到就诊医院办理报销医疗(包括门诊、住院)费用。
建筑工人受伤后可享受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经过救治后仍然存在(遗留)功能障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通知书》以及工伤治疗病历材料,直接到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评价,经评价具有康复价值的,即可入院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康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协议康复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按照工伤医疗住院的标准享受伙食补助费。
发生工伤后需及时申请认定
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在进行医疗救治和康复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筑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建筑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登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办事,点击“社会保险申报”,填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单位参保编号和登录码,进入工伤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准确信息,并上传职工身份证、证人身份证、事故现场照片、急救抢救病例等资料电子照片。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从工伤认定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填写说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24小时内进行网上申报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建筑工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为建筑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建筑工人本人或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建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建筑企业承担。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若认定为工亡的,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办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有供养亲属,还需要提交符合供养亲属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工亡职工社会关系材料(应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没有经济收入且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本版撰稿 徐栋)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本级(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办公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八号三楼大厅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5761286劳动能力鉴定85775672待遇拨付85761286
2、崂山区
办公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8898917劳动能力鉴定88897855待遇拨付88976890
3、城阳区
办公地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工伤认定58659907劳动能力鉴定58689907待遇拨付66796931
4、黄岛区
办公地址(东城区):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联系电话:劳动能力鉴定86972910 工伤待遇86977581办公地址(西城区):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1号楼4楼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6160357劳动能力鉴定86130695待遇拨付86161059
5、保税区
办公地址: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与社会保障大厅联系电话:86766973
6、即墨市
办公地址:即墨市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一楼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8552659劳动能力鉴定88552659待遇拨付88529911
7、胶州市
办公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行政中心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2205958劳动能力鉴定82205958待遇拨付82205953
8、平度市
办公地址: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工伤认定88321812劳动能力鉴定88366070待遇拨付88366070
9、莱西市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地址:莱西市黄海中路3号联系电话:66030210待遇拨付办公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66030319
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1、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地址:市北区南京路201号 咨询电话:82989955
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分院
地址:市北区合肥路758号 咨询电话:66850896
3、青岛湛海医院
地址:市南区太平角 6路1号 咨询电话:51829602
4、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市南区江苏路16号 咨询电话:82912321黄岛区五台山路1677号 咨询电话:82919621
5、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黄岛区黄浦江路9号 咨询电话:8697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