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环节酒类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7号)
近期,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环节酒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共抽检1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白酒产品26批次,全部合格;啤酒产品20批次,全部合格;葡萄酒及果酒产品31批次,全部合格;黄酒产品23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1.3%;配制酒产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5.23%。其他发酵酒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青岛凯美瑞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2.6%vol,标准规定为28±1.0%vol。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青岛红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70mL红魁老酒(11%vol)和红魁老酒手工酿老酒11.5%vol(焦香型),酒精度检出值为13.2%vol和12.9%vol,标准规定为11±1.0%vol和11.5±1.0%vol。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城阳区、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9月11日前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