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长江路司法所严格落实走访排查措施,加大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力度,对排查出脱管的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翟某和王某某依法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罪犯翟某,因犯盗窃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患癌症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翟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罪犯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管失联。司法所发现两人失联后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后经多方走访查找,均无法查找到两人下落,截至7月份,两人脱管失联超过一个月。长江路司法所随即依法向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目前翟某已被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收监执行,王某某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执行,是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具体体现。通过连续提请对两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有效地树立了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威。下一步,长江路司法所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要求,将两人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和撤销假释裁定书在司法所教育谈话室进行公示,发挥社区矫正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规定,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制度落实,深化社区走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