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与丈夫内外勾结盗雇主 青岛一月嫂因盗窃被判刑

来源:青报网 作者:戴谦 通讯员 张清皓 2017-08-15 12:09:33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李沧区法院14日发布一起月嫂与丈夫共谋偷窃雇主财物等的盗窃案。

  此案中,被告人许某(36岁,初中文化)、杨某(女、35岁,高中文化)系夫妻关系,二人户籍地是平度市某村,暂住青岛市重庆中路某宿舍楼。杨某在被害人王某家中(位于李沧区升平东路某楼座)从事月嫂工作,期间知道了王家现金及贵重饰品存放的具体位置,二人竟生出邪念,共谋盗取雇主财物。杨某先从王家偷出钥匙交给许某,并将王菁家中现金及贵重饰品存放的具体位置告知许某。2016年11月17日8时许,杨某陪王某带孩子回即墨老家,同日10时许,杨某微信通知许某说:王家无人。许某遂赶至王家,用钥匙开门进入室内,根据杨某告诉的具体位置,盗取现金人民币3万元,及黄金长命锁2个、猴状黄金吊坠1个、黄金戒指1个、银手镯2个。案发后,上述饰品均被缴获,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6194.12元,现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另还盗取黄金项链1条,被二人以人民币6697.57元的价格销赃。

  此案办案期间,被告人许某、杨某近亲属赔偿给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万元,王某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并交付社区进行矫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清皓)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刘薇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