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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防汛蓝色预警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7-08-17 14:01:4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 朱颖)17日中午,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发布城市防汛蓝色预警及启动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气象台2017年8月17日11时36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中到大雨局部暴雨,预计今天中午到夜间,我市大部分地区和近海仍有较强降雨,并伴有雷电,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8-9级,请注意防范。

    根据《青岛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决定自2017年8月17日11时55分起发布城市防汛蓝色预警,并启动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为做好本次降雨的应对工作,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市民出行安全,请各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市区重点积水点视频监控及警示系统全部开启,各防汛责任单位(部门)要安排防汛队伍提前做好黑龙江路合肥路口、杭州路海岸路、兴隆一路铁路桥等重点积水部位、下沉式铁路桥、城市快速路等位置进行防汛应急备勤,封路、警示、强排等物资设备提前检修、到位、备勤,其中水务集团排水公司要对重点位置提前更换透水井盖、加装防坠网;市政空间开发集团要对胶宁高架、杭鞍高架等快速路桥排水设施提前进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必要时实施积水强排;各区市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降雨实际,做好防汛调度与处置,保障辖区安全有序运行;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雨情做好在建工地、危旧(漏)房屋、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确保安全;城市户外广告、园林部门要组织做好降雨期间广告设施、行道树等的防风、防雷工作;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降雨应对工作。

    如有突发事件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82861802,82879534)。

    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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