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文明办联合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李沧交警部门在李村商圈开展了集中整治。上午9时50分,徐某驾驶轿车沿京口路直行车道北向南行驶,快到京口路与书院路交叉口时,没有打右转向灯直接变道至右拐车道,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徐某知道变道要打转向灯,只是忘记了或者说形成了不好的驾驶习惯。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开了罚单,罚款100元、记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记1分,最高罚款100元。
据了解,昨天,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交警部门共查处了14起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