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情又盗财
20岁的即墨男青年刘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年龄相当的姑娘小王。两人对对方印象都不错,互加了微信好友。时隔一年多后,一直欣赏刘某帅气的小王,通过微信主动相约见面。当刘某看到小王微信银行卡内有不少存款时,便顿生占为己有的贼心。刘某趁小王熟睡之机,将她微信账号上的8000元钱分数次转走。等小王发现被盗后,刘某早已不知去向。接到报警的即墨警方根据线索很快锁定目标,并将刘某抓捕归案。记者了解到,涉嫌盗窃的刘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市民,谨慎使用手机微信银行支付功能,同时也给那些和刘某同样有不劳而获心理的年轻人敲个警钟,莫要因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
饭局结识“帅男友”
刘某家住即墨市区,在一次朋友组织的饭局上,与家住城阳区的姑娘小王结识。第一次见面两人便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小王年轻漂亮,小刘帅气稳重,于是相互加微信好友。 今年春节刚过不久,小王在翻阅朋友圈照片时,看到了一年前留下深刻印象的刘某,便产生了爱慕之心。于是,一直默默欣赏刘某的小王,主动向刘某发送信息:“还记得我?”小刘立即回复“你那么漂亮,当然记得”。一番聊天后,小王说:“我要去即墨玩,你有时间陪我吗?”小刘感觉幸福突如其来,顿时兴奋不已,很痛快就答应了小王。
第二天,小王乘车来到即墨。已经在约定地点等候的刘某,一眼就认出了小王。两人并肩进入商场一边走一边聊,逛完商场后,还一起吃饭。用餐时刘某一直夸小王,说她又年轻了。小王沉浸在甜言蜜语中,饭后,小王结账后,又主动邀请刘某去看电影。就在排队买票时,刘某看到小王刷卡买电影票的小票,小票的最下方显示了小王手机银行卡内还有八千元余额。此时刘某心里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微信8000元被转走
看电影时,银幕上的画面,并没有进入刘某的心里,影院的音效也没有引起刘某的兴趣。此时,刘某满脑子都是怎样将小王银行卡的钱转到自己名下,并且还不能让小王知道。电影看完了,小王挽着刘某的胳膊一起到公园漫步。到了晚上,时间不早了,小王想返回城阳,但是刘某为了拿到钱竭力挽留,最终将小王留在了即墨。两人在即墨某宾馆开房入住。 当天晚上,两人相谈甚欢,期间刘某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借小王手机玩游戏。拿到小王手机后,刘某打开微信尝试着给自己微信转账,一千,成功,再来一千,又成功了。此时,刘某想起了自己的外债,又转了五千。这时候,刘某发现卡里应该还剩一千,干脆都转过来得了。最后,8000元全部转进了刘某的账户。
这钱来得如此容易,让刘某惊喜万分,看着熟睡的小王,刘某按捺着转账成功的激动,心想怎样才能不被小王知道?随后,熟悉手机设置操作的刘某,给小王的手机设置了交易密码,并删除了与自己微信聊天的所有记录和小王微信转账记录。 第二天上午,刘某搭出租车送小王回城阳,由于小王衣服没有口袋,手机只能用手拿着。刘某说天冷要帮忙拿手机,小王不知道刘某处处关心背后的阴谋,心里还暗自高兴。到达城阳后,两人分别,小王要手机时,刘某突然说:“坏了,落出租车上了。”为了把这场戏演得更逼真一些,刘某还装模作样地把自己口袋翻了个遍,非常“焦急”地说,要赶紧回即墨寻找手机,随后便扬长而去。
落网后后悔为时晚
两人分开后,小王心想,刘某不仅人长得帅气,而且还是一个很细心的人,真是不错的心仪对象,丢手机的事虽然粗心大意,但刘某的热情,让小王感觉心暖。第二天,小王心里充满了爱意,并没有在乎丢了一部手机,而是决定到手机店,买一部新手机。没想到,就在刷卡付款时,小王发现自己卡内的余额不足,小王内心一颤,赶紧到银行打印出自己的交易记录,仔细查看才明白了一切。原来,自己心仪的“男友”,是一个偷心又偷钱的盗贼。 “110吗,我被偷了8000块钱!”小王立即报警。
即墨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侦破工作。根据小王提供的信息,民警迅速锁定盗窃嫌疑人刘某。经过调查发现,家住即墨乡镇的刘某,暂住即墨某小区,很快,民警在刘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民警了解到,20岁的刘某游手好闲,没有正经工作,整日抽烟喝酒、唱歌跳舞。审讯中,盗窃嫌疑人刘某悔恨不已。但此时后悔为时已晚,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民警介绍,此案给更多年轻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总想不劳而获,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这样才能成就美好人生。
微信转账他人资金构成盗窃罪
“通过这起案子,给使用手机微信支付的人们提了个醒,一定要谨慎,并设置好安全密码,以防被盗遭受损失。”即墨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密码的属性认定。微信支付包括余额支付和快捷支付两种类型。用户打开微信客户端,在微信钱包中添加银行卡,输入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识别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类型。之后,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银行预留信息,签署相关协议后,进行手机验证,并设置不同于银行卡取款密码的微信支付密码。信息通过后,便可实现提现、消费、转账等快捷支付功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手机微信支付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千万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手机交于别人,尤其是微信支付没有设置密码时,更需小心谨慎。 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蓝孝峰律师认为,侵财型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或者方式。盗窃罪的取财方式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被害人发觉的办法,暗中窃取财物。具体到本案,刘某趁被害人睡着的时候,利用知晓的开机密码擅自打开被害人的手机,发现被害人的微信客户端登录在线,利用其获知的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到自己微信账户,并删除被害人微信客户端上的转账记录,以防被被害人发现,而后进行提现消费。显然,这种行为方式属于秘密窃取,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