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河迷宫堰工程。本报通讯员摄
本报讯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建立起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共有市级河长6名、区(市)级河长79名、镇(街道)级河长836名、村(社区)级河长4740名。135个镇(街道、功能区)都明确了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调研工作,6位市级河长先后对负责的15条市级重要河道进行了巡查调研,各市级河长分别召开了调研现场会,组织开展相关河库(湖)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各区市、乡镇级河长也陆续开展了河库(湖)巡查检查,安排相关整治保护工作。
“河长制”实施以来,6月份,市河长制办公室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2017年“清河行动”,组织各区(市)集中清除了河库(湖)岸边、滩地垃圾和水面漂浮物。全市共出动人力5.9万余人次,各类机械1.2万余台(艘)次,清理垃圾12.44万吨,使河库(湖)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
下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尤其是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河长。落实河管员及其经费,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义务护河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关心河库(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组织督导各区(市)按照《青岛市2017年河库(湖)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河库(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记者 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