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青岛发布新政,对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青岛将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意见》提出10条服务保障措施。
鼓励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提出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
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每年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1000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新发展农民田间学校100处。
明确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