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8年2月1日起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
《企业年金办法》将施行
又要多一笔钱?
你小心脏是不是砰砰跳个不停?
先别急!
这笔钱不是马上就能拿到你手里
与企业年金作用差不多的职业年金
实施已有几年时间
它们之间有啥区别?
那么,企业年金
这份“额外的薪酬”该如何缴纳?
又该如何领取呢?
速速学习起来!
1、企业年金是什么?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2、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如何缴纳?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3、什么情况下可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4、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5、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6、企业是否可以终止缴费?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总的来说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
就是“养老第二支柱”
职工在法定退休之后
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好开心啊,又要多一笔收入了
青岛的广大小伙伴们
是个好消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