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失信经营店主纳入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4月2日从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区将两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失信经营店主,被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李沧区瑞金路10号瑞金源轮胎经销处与滕云飞汽车配件经销处,都存在占路修车现象,阻碍了行人通行且拒不改正,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三步式”(违法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执法模式,3月初,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两家商铺下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完成后,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又发现该两家业户存在占路修车行为,随即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两家业户各罚款人民币500元,要求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两家店铺在规定期限内均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符合一般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执法人员按程序启动了约谈程序,在约谈店铺负责人过程中,明确告知如继续拒不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程序。然而,在规定时间以内,两名店主仍未意识到自身错误和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拒不改正。
“依据新条例,执法人员将两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失信经营店主,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会影响以后的社会信用,比如房贷、还款、出行和提前消费等都会受约束,会带来各种牵扯诚信的不便。”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李沧区严格落实《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办案。截至目前,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办理案件12起,其他案件正按法定程序履行或办理中。(记者 周伟 通讯员 于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