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现行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新的收费标准。
根据“有升有降”的原则,新的收费政策主要有如下调整:
一是根据小型平板车和拖车区别不明显,平板车不分救援车型按现行每车次1500元收费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车型分类制定。调整后,按基本价测算,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
二是根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反映救援清障收费远不能满足救援经费支出的情况,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载货车辆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通知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车主与救援清障机构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