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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驾驶证换上自己照片 25起涉牌涉证违法被曝光

2018-05-07 22:14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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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批曝光部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名单

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2018年,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保持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开始启动实名曝光机制。5月7日,公安交警部门对社会曝光了近期查处的2018年第3批25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次曝光的25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都是交警部门近期查获的,曝光的典型案例包含全市交警查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卸下车牌为了躲避违法抓拍的,有捡来驾驶证换上自己照片上路跑运输的,有无证驾驶的,甚至还有无牌遇查加速闯关的……

青岛交警表示,为了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严查严处,并坚决向社会曝光,为市民出行营造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交警介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的同时,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对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有些套牌车辆违法,有可能使其真正的车主蒙冤交罚款。最后,给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非常大的破案成本,无牌车辆由于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且没有保险,在增加公安机关破案成本的同时,让受害方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赔偿。

案例一:偷开车辆上路不挂前牌 司机还是未成年

近日,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上路的机动车,驾车的司机竟然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年。

5月3日下午,黄岛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后台巡检的过程中,发现在青西新区灵山湾路上一处消防通道内,有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现代索纳塔轿车,中心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迅速报话通知附近巡逻民警询问。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这辆黑色索纳塔驾驶座上坐着的竟然是一名稚气未脱的少年,若无其事的将脚高高的驾在方向盘上,经检查,该车前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悬挂着号牌鲁BXV879,当民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时,坐在驾驶室里的少年立即表示车不是自己开的,开车的人出去了,于是巡逻民警将他带回中队,并将车辆进行查扣。

 经询问,所查获少年赵某始终不承认车是自己开的,于是民警通过查询车辆的行驶轨迹,找到了他开车时的监控视频,少年赵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驾驶车辆上路的事实,当民警要求他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进行处罚时,他又开始支吾起来,声称自己的驾驶证落在家里。于是,民警要求赵某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他见无法逃避处罚,终于说出实情。原来赵某今年七月份才年满十八周岁,现在还是一名未成年人,觉得自己会开车便偷开着家里的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民警随即联系了赵某的监护人,对其未能履行好监管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目前,赵某因无证驾驶,处罚款1000元,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以200元罚款,因赵某未成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免于行政拘留。

案例二:驾驶员:我不知道无证驾驶违法

4月28日下午,高新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和源路河东路路口执勤,13时30分许,一辆蓝色无牌三轮汽车沿和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载货车厢里拉着满满的货物,货物上竟还坐着两个人,非常危险。执勤人员立刻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驾驶员马某未带任何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执勤民警随即带驾驶员到中队核实身份。

经了解,驾驶员马某系来青务工人员,因在家中时经常驾驶农用机械,工地老板便安排自己驾驶三轮车往返工地与仓库运送货物,因自己不识字,从未考过驾驶证,也并不知道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经中队民警详细讲解交通法规,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马某处以10日以内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卸掉后牌 躲避监控

5月2日7时40分许,正值早高峰,即墨交警岙兰路中队执勤民警在岙兰路巡逻时,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呼啸而过且车辆没有悬挂后牌,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执勤岗亭的民警,在岙兰路与大同街路口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只悬挂鲁BB0R73号的前牌,后面车牌位置还非法安装了一个卸牌器。

经询问,驾驶员秦某很诚实地坦白,之所以将车辆后牌摘下,就是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因为经常在路上违法行驶,已被电子监控抓拍到很多次,钱款罚了不少,分也扣了很多,真的有些“受够了”。在车辆后面车牌处安装了个卸牌器就是为了装卸牌照方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秦某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罚,并且没收了卸牌器。

案例四:交警查车遇上老熟人

5月4日22时许,交警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在青新高速平度南收费站开展车辆检查时,一辆黑色轿车在收费出口前突然停车,然后主副驾驶员下车进行了换座,于是民警立即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车并接受民警的检查。谁知让主副两位驾驶员出示证件时,换座前的原驾驶员王某下车不仅不出示驾驶证,反而倒是拉着民警“套起了近乎”。民警越看王某越觉得面熟,于是,将该王某带到执法站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果然这一检查,检查出了猫腻,该名驾驶员还真是大家的“老熟人”,原来王某分别因2014年,2015年的两次酒驾行为驾驶证被吊销,2017年11月因吊销驾驶证期间驾车再次在青新平度南收费收费站被我大队民警查获。这一次,屡教不改的王某再次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开车上路又再次被查处。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9条第1款之规定,王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且扣留机动车并处行政拘留15天。

案例五:捡来驾驶证,换上自己照片跑运输

5月7日上午8时许,一辆半挂货车途径沈海高速黄岛服务区时,被正在执勤的同三大队二中队民警予以拦截检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车辆改型。遂后,民警将该车引导至中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回到执法站后,就在驾驶员在处罚凭证上签字的时候,细心的民警发现,男子先在签字处写了一个“刘某某”的名字后,又急忙划掉,重新填写为“代某某”,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民警当即根据男子出示的身份证号核查驾驶信息,结果男子声称身份证号太长忘记了。遂后,民警又根据驾驶证上的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系统显示该证件上的信息虽然属实,但头像图片却与男子极不相符,根本是另有他人。眼见证据确凿,再也藏掖不住,刘某只好承认了一切。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在无锡市某市场游玩时,偶然捡到一本他人遗失的驾照,看到证件是真的后,刘某便动起了歪心思,赶紧跑到照相馆准备拍张自己的相片替换上去,在更换完相片后,刘某又听从了照相馆老板的建议,将证件包装皮重新裹塑了一遍,看上去和真的没有什么不同。之后,刘某拿着这本假冒证件驾驶货车搞起了运输,谁知在使用了几个月后还是被交警部门识破了。

由于刘某违法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法规,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内的拘留处罚,而刘某所使用的伪造证件则在交警部门收缴后择日予以销毁。

案例六:嫌弃妻子技术太差,男子驾照吊销期内开车被

日前,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在黄河东路濂湾河桥东侧开展夜间整治行动。22时3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由客车道紧急变更至货车道,执勤交警立刻将其拦停。

在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发现驾驶员正在同副驾驶人员调换位置,现场被民警发现,经民警现场隔离询问其妻子和驾驶员,驾驶员陈某终于承认其驾驶行为,但是其声称因驾驶证没有随车携带,一时害怕才冒险换座,而当民警通过网上核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驾驶员陈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随即将其带回交警五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陈某曾在2016年6月份在刘公岛路与舟山岛街路口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查获,后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不得重学,并于2017年被法院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4个月。此次被交警查获才刚过缓刑期不久,因其妻子驾驶技术不娴熟,导致车辆在新街口立交桥上坡处连续熄火两次,陈某一时着急要求亲自驾驶车辆,仅仅行驶了不到一公里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因驾驶证吊销期内驾驶机动车上路已被依法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无牌遇查加速闯关

5月6日上午10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朱诸路与城大路路口附近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轿车驶入检查路段时,这辆轿车不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想要通过检查路段。

执勤民警立即将其阻拦下来,让其熄火停车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黄某下车马上对执勤民警说道“警察同志我这刚拿驾照,看见你们有点紧张把刹车踩成油门了,没伤着吧”。

执勤民警要对驾驶人黄某的证件进行检查时,黄某并没有马上拿出证件,只是在不断的跟执勤民警说“我这刚拿证照顾一下嘛!”执勤民警并没有理会黄某的无理要求,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询问驾驶人车上车牌时,驾驶人说“我这是时刚买的车”执勤民警问道“你的临时号牌呢?”黄某在一旁吱吱呜呜也说不出个原因。

经查询得知黄某并不是刚考取驾驶证,黄某早在几年钱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资格,而且黄某办理的临时号牌早已过期。

面对证据黄某这才说出实情,不悬挂号牌是为了在路上行驶时比较方便,可以逃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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