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下午,市消保委发布2018年2号消费警示。市消保委还公布,2017年1月-2018年5月期间,青岛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及市消保委共受理电视机类投诉3960件,送货、安装、使用、售后维修等环节都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迟延送货、新货变样机、安装乱收费、显示屏模糊不清、碎屏鉴定难、维修技术差、缺少更换零配件、不履行三包责任等,引发部分消费者的不满。
随着电视机科技日趋完善,电视机从等离子、液晶发展到今天的4K超高清+HDR、曲面、激光影院,其功能、外观、尺寸、色彩、音效等方面给消费者带来更高品质的体验。然而,享受视觉盛宴的同时,涉及电视机产品的投诉居高不下。为此,青岛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电视机时,要注意从以下五方面把好关。
收到货品认真验收
电视机送货上门后,要仔细验收,检查电视机随箱配件是否齐备,外壳有无碰伤、划痕,屏幕有无裂纹;通电调试时,检查各功能调节钮是否灵敏,显示屏有无竖线、坏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确认,一旦安装人员离开,再发现外观瑕疵,往往很难确定责任方。
确认安装单位资质
最好选择厂家或其授权的安装商进行安装、调试,尤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电视机时,要与商家明确安装主体、安装收费标准等。注意保存好安装时的收费凭证,因为不少消费者出现纠纷后才发现安装单位并非厂家,保存凭证有利于清晰地界定责任主体。
日常使用注意防护
电视机屏幕由多层部件构成,其中基板为薄玻璃材质,特别容易受损,而屏幕价格通常占整机价格的一半以上,大尺寸及个别成本定价模式的品牌电视机的屏幕价格所占比重会更高。消费者要了解屏幕易受损的特性,避免因使用不当或儿童玩耍、卫生清洁中撞击、挤压等外力原因造成屏幕损坏。
经营者对于电视屏幕的特性和易受损的情况,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危害发生。
举证倒置维护权益
鉴定难是电视机投诉的处理难点,尤其是电视机在使用中出现屏幕破损后,判断破损是人为还是性能故障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目前,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屏幕表面的破损痕迹判定是否由于外力原因造成的屏幕受损。消费者购机6个月内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主动承担举证责任。
三包知识铭记在心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在一年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调换或退货。
整机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主要部件如经修理、更换,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销售凭证、维修记录,三包有效期内须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