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3日讯(记者 任俊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署,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同时扩大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青岛市物价局及时贯彻落实全省电价调整政策。
一是对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
二是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据市供电企业提供数据测算,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后,预计将为全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企业全年降低电费约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