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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小心!熟人的馅饼可能有坑 男子被骗7万元打水漂

2018-07-15 15:1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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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自称是残联的主任,既能办理残疾证,又能申请政策性住房,还能通过“关系”拿到高额工伤赔偿。他的“熟人”本以为可以通过这位“主任”办成事,没想到却陷入一场骗局。近日,记者从市北区检察院获悉,专坑“熟人”的被告人史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办理残疾证先骗3万元

受害人张某的儿子因精神受了一些刺激,一直待业在家。他想给儿子办个残疾证,用来申请低保。但儿子不愿意去医院检查,没有病历,就没法申请。2015年10月,张某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史主任”。“史主任”自称在残联工作,享受部级干部的待遇。双方见面沟通后,“史主任”说她认识残联的上级领导,可以找关系不用走正规程序就能办出残疾证。“史主任”提出需要2万元“处理关系”。因为听同事介绍,“史主任”之前确实“办成过事”,张某就没有怀疑。

张某来到“史主任”家中,先给她5000元现金,又陆续通过现金和银行汇款的方式,先后给了对方2万元。为了稳妥起见,张某想要个收据,但“史主任”说不能开收据。想到是有求于人,张某也就没再坚持。等了一段时间没有任何消息,张某有些着急,就去催问。“史主任”说事情有点难办,钱不够,还得追加1万元。张某感觉这个事希望不大,花费也太多,不想继续办了,让“史主任”把钱退回来。“史主任”很坚决地说钱退不回来,不继续花钱办事,前面的钱就都白花了。老张为了不让那2万元打水漂,只好又给她汇了1万元。之后,这个“史主任”一直也没有把残疾证办出来,老张催促了很多次,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申请保障房再骗2万元

期间,“史主任”得知张某的儿子小张没有住房,就又生出“连环骗”的伎俩。“史主任”告诉小张,像他这样35岁以上、本地户口、没结婚又没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国家有申请保障房政策,需要预先交8万元。但可以分期付款,第一次交3万元,每交一次钱,都会办理部分手续,最后拿房产证的时候,要把尾款全部交清。“史主任”称,这些钱都是“交给国家”,会出具发票,还有一张房屋申请单,申请单上会注明房子在哪个区、楼高几层、房屋体面积等信息。

此时,张某因病正在住院治疗,小张表示只能先拿出2万元,而且后续的钱也不能保证按时交上。“史主任”称,后续的钱交不上就把房子转给别人,这2万元可以退给小张。小张想,这件事就算办不成也不会有损失,就给“史主任”送去了2万元。“史主任”只是给他写了一个收条,并没有出具正规发票。之后,小张多次找“史主任”索要发票或是让她退钱,对方都推诿搪塞。小张心里起疑,和父亲沟通后,二人发觉可能被骗了,去了派出所报案。

办工伤赔偿收2万关系费

受害人窦某多年前因工厂失火工伤落下了残疾。办理退养后,窦某以开出租车为生。2014年,窦某开出租车时认识了“史主任”。在得知窦某想申请工伤赔偿后,“史主任”称她经常同窦某原单位的高层领导一起开会,相互熟识,“说句话”就能办理工伤赔偿,如果办不了,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处理,肯定可以解决,让他放心。但需要窦某拿2万元的费用,她去找人“跑关系”。听“史主任”讲话很有条理,窦某就没有怀疑。

2015年3月,窦某分两次给她送了2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没有消息,窦某打电话询问,“史主任”说找到的一名领导脑血栓去世了,事情现在比较麻烦,得再想想别的办法。之后,这位“史主任”要么说在北京开会,要么就说这个事快办好了,让窦某等着就行。此事就这样一直拖着,直到“史主任”的电话联系不上,窦某去家里找她,才知道这个所谓的“史主任”已经被警察抓了。

日前,经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别被“能人”骗了

此类诈骗案件具有一定的共性:被告人谎称有“关系”、“能办事”,为自己营造一层神秘感,掩饰诈骗行为中的漏洞;利用被害人急于解决问题而疏于防范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骗取钱财。

市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按照正规程序办事,不能试图走捷径,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加强防骗意识,不轻易交付财物,一旦发现可能被骗,要及时报警,以免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

相关案例

编织朋友网布下大骗局

2014年7月,莫某得知朋友廖某在银行有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于是想出了一条骗钱的路子,为此他盯上了另一个熟人秦某。2014年8月初,莫某向秦某提出借款200万元为廖某还贷款,并承诺给秦某高额利息。谨慎的秦某让助手与莫某一起到银行核实,发现廖某确实有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

为了让这出戏逼真地演下去,莫某费心编排。他找来自己的朋友欧某,让他冒充廖某出面向秦某借钱,并让欧某伪造了一张假身份证。2014年8月,莫某、欧某约秦某的助手见面,欧某向他出示了伪造的身份证,冒充廖某给秦某写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莫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随后,秦某将200万元转账到廖某的账户内。

莫某对廖某说,自己给廖某的账户转账了200万元,其中的10万元用于归还此前欠廖某的债务,其余的190万元要转到莫某指定的账户。2015年,受害人秦某找到欧某索要借款。欧某承认自己是冒牌的廖某,所有款项均被莫某拿走。秦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莫某和欧某相继落网。

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秦某损失。

为买“便宜房”上了表姐的当

在受害人郑某的眼里,表姐李某聪明漂亮、能说会道,其男友的父亲是一家大房地产集团的股东,找她帮忙肯定能买到便宜房。

2014年9月,李某告诉郑某:“你身边朋友想低价买房子的话,可以给我说。”之后的一天,郑某和同学陈某、王某在一起吃饭,期间说起表姐李某可以帮助买便宜房子的事,房价每平方米在6300元左右,比市场价便宜3000多元。陈某、王某也觉得房价便宜,而且位置好,各自分别介绍4位熟人找李某买房。

被告人李某对买房者说,她给的房子价钱很低,都是内部价,可以去售楼部选户型,但确定之后不能去售楼部交钱,直接和她联系去外面交钱办手续,房款最少要先交30%以上。她负责收款、开具收据和简单的购房协议,交完钱20天以后,公司会有人和买房人电话联系再签正式合同。受害人郑某的同学其中一人交了23.8万元,另外一人交了40万元。

李某分别给他们出具了盖有房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直至案发,受害人才得知李某根本没有能力买“便宜房”,所交款项被李某用于挥霍。

检察官提醒

熟人的“馅饼”不好吃

“熟人之间相互信赖,不易设防。从我们近年来所办理的诈骗案看,真正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并不多,基本都是在熟人之间。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的信赖心理和心存侥幸的心理实施诈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析说,被骗的不少人认为是熟人,找到其家人也能讨回损失。如果是陌生人,警惕性就比较高,被骗的几率很小。

“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其实,被骗的心理都是图便宜,急功近利。在这样的欲望下,哪怕看得出破绽,也想通过熟人拿到‘馅饼’。”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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