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在线办 拍照上传后即可驶离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公安交警部门日前发布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的28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实现轻微事故在线办”于8月1日正式实施。8月1日上午,仅半天的时间已有20余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了快速处理。
据介绍,当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即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事故快处”选项进行在线处理,若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选择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若双方存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上传事故地点、时间等信息和各方驾驶证、行驶证照片或者扫描行驶证、驾驶证条码,拍摄并上传3-6张事故现场照片,然后就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徐明表示,在线处理平台有专人值守,将会根据上传信息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向当事人推送推送自行协商协议书或者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当事人可凭借相关材料到保险机构或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交警部门表示,为了确保在线处理快速有效,事故现场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类型、号牌号码、事故形态、道路标线等信息以及机动车碰撞部位、外表受损情况等,并且应确保上传的事故信息和照片清晰、真实、有效,上传虚假信息和照片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拍摄现场照片时受到光线等条件限制,目前“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的受理时间段为每天7时至19时。
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记者 薛华飞 通讯员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