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盛梅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临时、医疗专项救助”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在线问政中,很多网友关心低保方面的问题。对此,盛梅都做了详细解答。其中,关于申请低保的条件,盛梅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城市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办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其余均在户籍地申请办理。
盛梅介绍,青岛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已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出院的时候就可以结算;低保边缘及中等收入家庭在出院结算前进行身份认定后,也可以即时结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经审核审批后,提供医疗救助。
盛梅说,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按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缓解他们因病带来的生活负担。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是依据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确定。
有网友问,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患重特大疾病能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吗?盛梅回复,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范围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六类救助对象。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的困难家庭,可以在青岛申请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