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山东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以统筹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平均增加170元左右。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