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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打造3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8-09-17 17:00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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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上午,“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办,这标志着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大幕。

●两年之后,青岛至少打造3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为了推动落实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今天上午,市工商局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计划到2020年,全市打造不少于30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放心消费的城市之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覆盖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餐饮、景区等,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3000家,逐渐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示范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取得明显进展。

●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强化,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生产领域消费品占监督抽查总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达到20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更加顺畅,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一般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逐年提高。建立不少于1000家放心消费服务站、消费投诉联络站,全面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商家”的目标,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方案》提出了创建放心消费工作的12大重点领域和任务。

◆日用消费品领域。

深化拓展“十条示范街、百家示范店、万家承诺店”创建活动,推动多层次经营者共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分别达到300家、450家、150家、300家。

◆食品消费领域。

积极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区(市)、街区、超市和餐饮店等,争创“食安山东”食品安全示范品牌,“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达到200家以上,巩固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

通过对“市民关心的十大食品”和易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的针对性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强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

◆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领域。

指导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创建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20家。加强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重点解决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材料、重复计价、偷工减料等突出问题。

◆交通消费领域。

加强对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和汽车销售等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创建放心消费驾培机构、机动车维修和汽车销售单位分别达到10家、150家和75家。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决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出租车无故拒载、故意绕道行驶、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汽车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扣押车辆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或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等突出问题。

◆旅游消费领域。

以部分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培育放心消费示范景区60家、示范旅行社90家、示范酒店60家。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完善考核督导检查机制,重点解决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反合同约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迫消费、不合理价格低价游、歧视老年旅游者、擅自变更行程等突出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医疗消费领域。

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经营者的监管,开展医疗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达到500家。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等侵害群众健康权益行为。治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打击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教育培训消费领域。

加强各类教育培训行业监管,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严禁教育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

重点解决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违规预收高额学费,不按约定履行教育培训合同,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突出问题,督促违反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经营者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管理,严禁虚假宣传,打击任意缩短学习期限和用不正当手段招生等行为;严格查处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新增教学点和违规联合办学等行为。

◆电信消费领域。

积极营造电信用户“放心消费”环境,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用户满意电信服务明星、明星班组”评选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加强垃圾短信治理,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重点解决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乱收费多收费和不告知收费及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

◆快递消费领域。

开展快递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寄递服务水平,督导寄递企业创建放心消费寄递服务场所,全市创建100—200处放心消费寄递服务单位。重点解决违法提供用户信息、违反快递服务标准、快件延误或损毁、未公示服务承诺事项、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

◆文化消费领域。

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全面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文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150家。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加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重点解决无故停演退演、发生重要变更不及时告知观众、假唱欺骗观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公布纠纷处理方式、恶意占用网络游戏用户预付资金、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隐瞒艺术品来源,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鉴定评估文件等突出问题。

◆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供气、供水、供热、供电等公共服务业诚信经营教育,引导经营单位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强化监管,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强化结果发布,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金融消费领域。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

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对非法采集、使用、泄漏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引导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明年全年完成11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到2018年年底,我市将重点抓好社会氛围营造、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工作;建设统一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开发运用好“放心消费在青岛”微信公众号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体系,确定创建条件、标准和评选办法,完成8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19年全年,重点抓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投诉诉调对接、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和暗规则等工作,完成11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20年1月到2020年9月,重点抓好消费维权大数据应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等工作,完成10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不断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全面完成3000家以上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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