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照片。
青岛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6月5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到其所在的海域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持铁锹、木棍等物,至青岛市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对院内养殖户耿某某进行威胁、殴打。经法医鉴定,致耿某某左膝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双方在海上为捞海产品发生争执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等多人至青岛市市北区某养殖场院内。在未找到报复对象的情况下,孙某某等人将院内录像机、摄像头等物品任意砸毁。
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对方阻拦己方渔民捞海产品为由纠集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在青岛市某养殖场院内与对方发生争执。经法医鉴定,造成两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某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数次纠集被告人孙某某、迟某某、王某某等多人,为争夺经营海域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