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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救助能力 2020年青岛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2018-10-26 16:32 作者:张萍 华玉芹 宋培廷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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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10月26日讯 (记者 张萍 通讯员 华玉芹 宋培廷)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各区(市)需在2019年出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支撑政策,并进行试点;2020年,青岛将全面推行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主体是市、区(市)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市)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在购买内容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其中,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特困人员社会化托管等服务。其他工作包括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社会救助协理、社会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调查研究、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承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

《实施意见》对承接主体也做了界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在编制部门登记的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此外,《实施意见》对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也作了详细说明。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需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并且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还确定,在镇(街道)全面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一次办好”。

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落实代办、帮办制度,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合理配置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区(市)民政部门经办社会救助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总数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镇(街道)配置3-5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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