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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里高空坠亡 院长建议家属去起诉(图)

2018-11-04 08:28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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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先生向记者反映说,自家老人在劲松五路的恒星老年公寓身亡。

因为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老人至今仍然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里。老人到底怎么去世的,这还得从一个电话说起。

官先生是初福州老人的外甥,舅舅初大爷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三年之前,他就把老人送到了劲松五路上的恒星老年公寓。9月2号一大早,老年公寓的服务员来电话说,老人不见了。三分钟之后,服务员的电话又来了。

官先生立马赶到了老年公寓,而此时,老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着:经法医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及派出所调查,符合高坠死亡。从老人尸体的位置来看,老人是从楼上坠楼身亡,到底怎么去世的,无法推测。不过家属们觉得,老年公寓有一定责任。

家人们怀疑,老人是晚上出的事,第二天才被发现,老年公寓方面在管理存在漏洞,后续的处理也不积极。

老年公寓方面对老人去世又是什么说法呢?行动员和老人的家属一起找到了恒星老年公寓。

工作人员说,公寓领导都去开会了。也不方便提供领导的联系方式。老人家属提供的负责人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老年公寓无人出面,初先生和官先生领着行动员找到了老人出事的地点。

老人坠亡的地点

工作人员说,老人住在公寓的三楼,应该是从三楼的一处窗户上坠落的。家属质疑,当天晚上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查房,如果查房及时老人还会否出现意外?

根据家属提供了的资料,恒星老年公寓一位臧院长曾经在9月16号,18号,跟老人的家属做过短信沟通。10月30号臧院长短信告知家属,建议到法院起诉。

初先生也说,确实当时自己一生气,张口要了30万的赔偿。不过,他们还是希望老年公寓能配合协商、尽快处理。

由于老人的家属和老年公寓都没有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上的具体约定无法得知。

那么老人的去世,老年公寓是否有责任呢?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成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孔姣表示,养老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就要看养老院存不存在过错,另外还要看过错与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只有存在过错且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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