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大货车事故致电动车夫妻一死一伤 这些注意事项务必要看

2018-11-20 05:58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又是大货车!

2016年李沧区一辆大货车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

女子挂倒后压过,致其当场身亡。

而昨天青岛又发生一类似惨剧……

青报君从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

11月18日下午14点左右,

一对夫妻骑电动车沿西海岸新区

海王路行至与凰蹲山路路口处时,

与一辆拐弯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车后座的女子当场死亡,

男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一条生命这样仓促逝去,

再一次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人们常说“珍爱生命远离大货”,

大货车因为自身太重、惯性大,

是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为了不让悲剧重演,

你需要了解大货车的“杀伤力”和盲区。

往下看↓↓↓

大货车“杀伤力”有多大

后八轮

也称后八轮自卸车、双桥车,又称翻斗车。在满载的情况下,从0加速到80公里/小时需要2-3公里,而从80公里/小时减速到0,最少500米。

杀伤力:在路上看到这种车,500米是他的杀伤范围。

集装箱车

集装箱规格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

杀伤力:后八轮都需要500米的远离范围,这种16个轮子的还是越远越好。

当遇到杀伤力这么大的大货车,

很危险!

很危险!

很危险!

来源: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交警大队官方微博@快速路交警

延伸阅读:

开了25年大货车的司机讲了大实话:为啥我们不踩刹车

都知道大货车威力大,不好抵挡,一旦发生事故都是大事故。

小轿车都怕遇到大货车,遇到大货车的时候都尽量躲避,大货车的司机是怎么想的?是不是和咱们想的一样呢?

一个开了25年的大货车司机揭露了这个秘密:

1.不是不踩刹车,而是刹不住

一般的大货车光自重可能就要十几吨重,再拉着几十吨的货物在路上跑,速度还那么快,一但刹车如何能短距离刹住车?

2.右道超车太危险,简直找死!

根据司机介绍,大货车一般在路上行驶的时候都是走大车道,因此注意力多在左侧的后视镜上,很少关注右侧的后视镜。很多轿车车主为了赶时间,从大货车的右侧开始超车,大货车根本注意不到,特别容易出现事故。

3.挑衅大货车等于找死,减少路怒

在路上若轿车敢挑衅大货车,就等于在等死。一是因为大货车视野的关系,盲区比较大,且自重的原因刹车距离比较大,要是小轿车对大货车开远光灯、加塞等挑衅行为,那大货车可能就会因为刹不住车而导致小轿车严重损毁。

4.大货车更怕小轿车,真的怕

其实大货车在路上,更害怕的是小轿车,要是不小心撞上小轿车,出现大事故时,可能就会导致驾驶证被降级,可能会丢工作。

大货车盲区及安全提醒

货车盲区比公交车更多,也是车祸重灾区,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青报君提醒,要远离大货车!实在遇到了,那要注意这些盲区,尽量不与货车并行、抢行!

从这张图我们就可以知道:

A、B、C区为半盲区,危险范围视大车尺寸而定;

D区为全盲区,处于司机直接的视线范围及三块后视镜的视觉范围外;

E区为全盲区,因挡风玻璃左右的A柱挡住视线形成盲区

货车前方盲区( C区)

大货车车头周边区域比较危险,几乎都属于半盲区。路过此区域时需行人注意,行人要想从货车车头前通过,应尽量保持不少于2.5米的距离,确保自己处于司机的安全视野中。特别是市民在过斑马线时,一定要保持与货车的安全距离,否则货车驾驶员看不到行人而启动车辆。

货车右侧盲区(D、A、E区)

上图中的危险区域也就是内轮差——也就是转弯一侧的前后轮之间的差量。当私家车在货车旁边行驶时,货车驾驶员从后视镜并不能完全发现私家车的存在,如果此时货车进行向右并线或右转弯时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发生碰撞。货车右侧盲区约在货车尾部至驾乘舱末端位置,车载货物箱越大,相应的盲区越大。

货车左侧盲区(D、B、E区)

货车正常行驶,私家车从左侧超越行驶缓慢的货车,但此时私家车也可能处于货车的左侧盲区中。

货车左侧盲区位于车辆尾部附近,距离货车约为2米(货车越长,盲区越大)。左侧盲区相比右侧盲区小,通过按喇叭、夜间闪灯等方式容易发现处于盲区内的车辆。此情况下如果货车驾驶员发现不了左侧车辆继续并线,将导致左侧车辆紧急制动减速,如采取措施不当将造成危险。

货车后侧盲区(D区)

私家车司机驾驶时经常为了防止不让其他车辆插空而选择紧跟前车,忽视了车辆间的安全距离。此时如果前车发生紧急制动,即便驾驶员反应时间再快,后车也刹不住,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在大货车后面发生追尾,小车极可能会窜入货车底部,直接被削去车顶,使车内乘员致命,非常危险。

血淋淋的教训在前,

青报君最后提醒各位司机和行人:

远离大货车!

远离大货车!

远离大货车!

(记者:蔺君妍 周建亮)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