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今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在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盘点了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分析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据分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因。据统计,2018年1月至今,青岛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83%、2.4%和3.21%。
交警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从9大方面入手,出具了2018年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分析:
傍晚、早晨、中午发生事故较多。16-18时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4.6%、11.58%。6-8时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3.65%、11.93%。18-20时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2.58%、12.28%。
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分析:
公路事故中省道发生事故最多。省道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公路事故的42.18%、43.75%。乡道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公路事故的33.7%、21.75%。国道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公路事故的14.98%、24.4%。
从道路类型分析:
一般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占较大比例。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1.64%、33.3%。
从事故形态分析:
车辆间事故最多,其中碰撞运动车辆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0.54%、61.4%。刮撞行人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8.2%,18.6%。单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67%、5.61%。追尾碰撞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6.43%、23.51%。
从事故原因分析:
未按规定让行、酒后、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变更车道、逆行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8.2%、11.93%。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4%、6.6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99%、3.16%。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55%、7.37%。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47%、3.51%。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15%、1.05%。逆行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9%、2.46%。
从驾驶人驾龄分析:
6-10年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6.04%、25.26%。11-15年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0.29%、21.05%。
从责任者的交通方式分析:
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为重点肇事车型。小型客车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6%、39.65%。摩托车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3.91%、15.79%。重型货车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33%、17.89%。
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
私家车、货运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群体。私家车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7.1%、74.39%。货运车辆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46%、18.25%。
从伤亡人员类型分析:
农民、工人、职员、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伤亡最多。农民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3.51%、31.93%。工人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1.68%、23.16%。职员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22%、5.26%。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88%、7.02%。
据介绍,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为此交警部门将结合122主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交警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