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路沾化路口袋公园二期工程。(崔武 摄)
本报讯 去年以来,一批造型精致、设计巧妙的口袋公园出现在岛城的街头巷尾,受到市民游客的欢迎。为了把口袋公园建好、管好,为高品质精致城市建设增光添彩,我市专门制定了小型开放绿地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并将于12月2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小型开放绿地的供给途径将明显丰富,我市口袋公园建设有望提速。
小型开放绿地指的是面积在100至2000平方米,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休憩交往功能的绿地。由于占地面积较小,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它们被形象地称为“口袋公园”。作为美化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休闲活力空间的“利器”,“美丽青岛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加大了口袋公园的建设力度,仅今年前十个月,全市就新建改建口袋公园160个,绿化面积40.58公顷。
《青岛市小型开放绿地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从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维度对口袋公园的发展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其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口袋公园的普及。
从规划角度,《规定》明确了四类土地应规划口袋公园,有效丰富口袋公园供给途径。闲置未利用地和棚户区改造、违法建筑拆除、老企业搬迁腾出的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用地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用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公园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不是公园绿地的零星用地,可先行按照口袋公园进行建设和管理。
已建成的封闭式小型绿地,具备步行出入条件且适合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可以改造提升为口袋公园。
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应当按有关要求,在与城市道路相邻区域设置口袋公园。其中,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绿地面积不小于地块面积的1%;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院用地的,不小于地块面积的1.5%;商业用地、体育用地的,不小于地块面积的2%。
地铁出入口等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应当在满足人流集散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口袋公园。
从建设角度,《规定》明确,口袋公园的设计应当以美化城市景观、为市民提供宜人的休闲场所为目标,适当设置健身器材和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其设计方案应当满足绿地率大于65%且绿化覆盖率不小于80%的条件。
从管理角度,《规定》明确,新建口袋公园竣工验收后,由所在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小型开放绿地或者改变小型开放绿地功能。
为了更好地普及口袋公园,《规定》还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小型开放绿地建设,鼓励封闭式小区内广场、游园向公众开放,开放区域可以交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记者 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