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一次办不成”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高鹏霄、副主任兼投资促进部部长高晶宇、投资促进部副部长刘丽长期未完成企业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某企业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时,服务意识不强,督导协调不力,配合衔接不畅,应予积极推进而未认真履行职责,相关文书会签时间长,办事效率低,导致该项目至今没有完成征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高鹏霄受到约谈处理,高晶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刘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商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增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清军,调控和市场监测科负责人吕涛履职不力,拖延为企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问题。2018年7月13日,某企业通过法院司法拍卖拍得商河县孙集镇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河县国土资源局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措施不力,未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应予立即办理土地手续而未办理。直至9月30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提出整改意见后,才为企业办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李增禄受到约谈处理,张清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吕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商河县、历下区、章丘区、济阳区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公布农药经营许可“一次办成”承诺有关事项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深化“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改革实施方案》和市编办《关于调整部门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列入“只跑一次”的事项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其中包括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商河、历下、章丘、济阳4区县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直至2018年10月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指出时,才将该许可事项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布。2018年11月,10名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商河县编办副主任商丽丽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审改办副主任于共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历下区农业经济办公室主任韩黎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历下区信息中心主任朱海宏、历下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谢承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章丘区农业局副局长李德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付忠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济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周波、赵东峰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原执法大队大队长高丙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淄博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高青县高城镇李官管区副主任程杰履职不力问题。程杰工作责任心不强,联户干部作用发挥不到位,对负责联系的2户贫困户住房严重破损情况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在贫困户反映后仍未及时上报解决,直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后才得到修缮解决,存在履行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8月高城镇政府给予程杰行政警告处分。
2.淄川区太河镇西岛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段俊家虚报冒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段俊家在西岛坪村实施沼气池工程建设项目中擅自虚报沼气池数量,冒领补助资金318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违规将122530元扶贫资金用于其他村务支出;擅自决定将获批的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非补助对象改造房屋。另外还存在抓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漏报贫困户人口,不按实施方案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淄川区纪委给予段俊家开除党籍处分。
3.周村区王村镇栗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村主任石光胜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石光胜未按上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借用村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大棚冒充项目建设成果,并伪造施工协议书和相关审计资料接受验收,套取扶贫资金35万元,以分发扶贫资金、逐年回收的方式冒充扶贫项目收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周村区纪委给予石光胜开除党籍处分。
4.沂源县南鲁山镇鄢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申良海违规套取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5月,申良海在鄢家峪村未实际购买化肥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虚开化肥发票,套取扶贫资金60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同年8月,使用22080元购买化肥发放到户,余款长期闲置于个人账户,直至在扶贫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时才用余款购买化肥发放到户。2018年5月,南鲁山镇党委给予申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店区傅家镇傅家村党支部书记傅玉莲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6年,傅家村在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中,对扶贫标准掌握不准,未认真核实申请农户家庭的真实情况,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7户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傅玉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傅家镇党委给予傅玉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桓台县起凤镇鱼一村村委会主任巩端柱违规挪用低保户补助款问题。巩端柱在担任鱼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违规挪用本村16个低保户补助款34600元,用于困难户发放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巩端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起凤镇党委给予巩端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博山区域城镇岭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荣庆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3年至2017年,岭西村在扶贫对象确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信息核实不准,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名村民被确定为扶贫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王荣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域城镇党委给予王荣庆党内警告处分。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冶西村党支部书记曹培顺被开除党籍
日前,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冶西村党支部书记曹培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培顺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帮助他人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曹培顺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枣庄市山亭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孙中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山亭区政府原党组成员,枣庄市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孙中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中川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定薪酬,私车公养,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且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孙中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中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枣庄市薛城区纪委通报2起“不作为”典型问题
1、薛城区巨山街道小吕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士宾未正确履行村集体资源监管等工作职责问题。2018年初至2018年6月,徐士宾担任小吕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本村集体资源监管职责,发现该村集体所有的小土山出现无证私自开采山石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导致该区域石灰岩被盗采8.5万余吨。2018年9月,徐士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薛城区邹坞镇北陈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玉国未履行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问题。黄玉国担任北陈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履行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耕地和盗采山石资源问题,导致该村区域内出现非法采石等违法问题,造成该村5亩耕地被严重破坏。2018年10月,黄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薛城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薛城区巨山街道东巨山村村委会委员兼村文书王新跃骗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问题。2014年6月,南水北调枣庄市区供水单位东线工程进行占地地面附着物清查补偿工作期间,王新跃隐瞒其长期未缴纳租金,承包石塘合同已失效的情况,骗取该石塘、石荒附着物补偿款16440元。2018年6月,王新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薛城区周营镇磨庄村干部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6年,磨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开东、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孙忠太、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许太花,利用负责协助镇政府统计、核实磨庄村李楼组粮食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分别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7720.21元、20845.02元、13648.95元,骗取的资金被3人非法占有和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至8月,陈开东、孙忠太、许太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营镇经管站原站长张明香因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薛城区常庄镇东麦村计生专职主任张萍长期占用并出租村集体土地获利问题。2011年12月,张萍在未经村集体研究、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2.25亩用作驾校练车场地,并于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将该土地租给薛城蓝翔驾校,在村集体账外收取租金80000元。2018年5月,张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该村前后两任村支部书记杨其良、杨尚平未正确履行村集体资源管理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工委委员、市综合信息中心主任曹菁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曹菁在任市综合信息中心主任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违规发放绩效考核奖、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共计245810元。曹菁作为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违规发放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曹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李洪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烟台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违规向单位职工超标准发放福利195200元。李洪仓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李洪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山医院工会主席王淑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淑华在担任烟台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主任科员、科长、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科长期间,于2008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先后七次收受某医院工作人员王某某所送现金共计7000元。组织初核期间,王淑华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7月,王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高级师范学校原党委书记、副校长杨成明违规发放奖金问题。杨成明在担任原莱阳师范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阅卷费结余资金,于2014年2月、8月先后两次发放效益奖共计355420元。杨成明作为负责莱阳师范学校党政全面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违规发放奖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杨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天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2月至5月,李天兴在参加科技下乡等公务活动期间,未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且在本单位领取伙食补助700元;活动期间收受某企业经理于某某赠送的土产品。2018年7月,李天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战文彦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战文彦任莱阳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于2015年4月28日为其女儿举办婚宴后,又于同年5月7日宴请6名下属,共收取礼金1840元。2018年9月,战文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文明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8月,李文明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擅自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302.39元,并在单位油耗明细表上编造为公车加油的登记信息。2018年10月,李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泉山街道北关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吕秀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吕秀通先后多次为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发放春节福利、中秋福利共计35000元。2018年10月,吕秀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山区回里镇唐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叶福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2月,林叶福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方式,向村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共7人发放补贴14000元。2018年10月,林叶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副校长(副县级)卞宪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副校长(副县级)卞宪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批准,目前正在接受济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济宁市纪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曲阜市司法局王庄司法所所长孔令田伪造卷宗应付上级考核问题。2016年12月,孔令田为应付上级司法系统年底考核,安排该所工作人员伪造12宗调解卷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孔令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畜牧兽医局香城检疫分所工作人员李昌金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12月,李昌金在香城镇某养殖场申报生猪出栏检疫证明时,未到现场进行检疫,为该养殖场生猪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李昌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两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勇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问题。2013至2015年,张勇在负责渔业养殖、蔬菜大棚建设、经济林等项目时,在项目基本未实施的情况下,制定了《微山县两城扶贫开发项目工程验收单》、验收报告等虚假验收材料,并在材料上由其本人签写了镇相关验收人员的签名,使以上项目通过了验收。2018年8月,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梁山县韩岗镇范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范龙华盲目上项目、违规处置扶贫物资问题。2017年,梁山县韩岗镇范庄村在未进行充分调研考察、自身不具备养殖能力条件的情况下,盲目选择扶贫项目,导致本村肉兔养殖场项目在经营中出现持续亏损,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8年3月,范龙华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村集体扶贫项目养兔场,将兔笼免费送与他人、兔场厂棚以废品价格出售,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7月,范龙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济宁市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