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青岛各区市教体局公布了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重拳治理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一时间,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昨日,市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消防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业准入标准作出新的规定,重点体现在降低硬件标准,提升软件要求,并适度保持政策的延续。
在硬件上,为优化准入门槛,新标准将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从不少于300平方米降至200平方米,教学点(分支机构)由不少于200平方米降至150平方米,办学场地租赁年限由3年降至2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不低于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三个不同标准统一降至不低于40万元。
在软件上,新标准增加了规范办学要求。其中包括:面向中小学生所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在人员上,新标准要求,校长(行政负责人)管理经验从“有”提高到5年;特别强调所聘任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知识的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对聘任教师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照片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