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抱煤气罐+哭喊怒骂 “老赖”母亲演一出“好戏”

2018-12-09 15:15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老赖”欠款不还又打“苦情牌”

市南法院强迁一执行变卖房屋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2月7日,市南区法院对位于市北区青沙路的一处依法变卖后被执行人拒不腾让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迁让。

上午9时,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10余人来到该涉案房屋处,向屋内反复喊话要求被执行人的母亲鞠某开门,鞠某不但拒绝开门,而且向执行法官表示,她已经打开了煤气罐,如果强行破锁,就与执行干警同归于尽。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强制开锁。房门打开后,只见鞠某怀抱煤气罐,情绪异常激动。现场法警见状,迅速冲入屋内夺下了煤气罐,并将鞠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带离过程中,鞠某反抗激烈,并躺在楼道门口不愿起身,一边哭喊一边怒骂执行干警。随后,鞠某尚未成年的外孙来到现场,与其外祖母一起在现场哭喊。而鞠某的女儿杨某却始终没有现身。

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考虑到鞠某年事已高,其外孙还未成年,执行法官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再次耐心地向鞠某做劝说工作,将本案的来龙去脉详细地告知了鞠某,鞠某情绪逐渐缓和,同意配合法院强迁行动。截至下午5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未再到执行现场干扰执行工作,涉案房屋顺利腾让给了买受人,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案件回顾:

2014年,被告青岛某商贸公司与原告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商贸公司因向第三人某银行申请贷款,特委托该担保公司为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且被告陈某某(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系陈某某的妻子)分别向该担保公司和该银行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自愿作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或该担保公司对此笔款项垫付后的共同还款人,且杨某自愿将其位于市北区青沙路的一处房产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因该商贸公司、陈某某、杨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于2015年扣划该担保公司账户418010.3元,用以偿还被告在第三人该银行处借款的部分本金。

因被告三方未向该担保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该担保公司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年初,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该商贸公司限期内偿还欠款本息,陈某某、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该商贸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杨某名下位于市北区青沙路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该担保公司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杨某始终没有露面。

2018年3月,市南区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位于市北区青沙路的房产。该房产交易完成后,被执行人杨某的母亲鞠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拒不腾让,导致买受人无法居住。今年8月,执行法官到涉案房屋处张贴强迁公告,但杨某母亲拒不开门,也拒绝腾房。经查,被执行人杨某在市北区黄山路居住,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调查,但无人开门,也无人接听电话。今年9月,买受人找寻到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执行干警随即前往,现场给杨某送达了房产成交确认书并要求其限期腾空房产,但杨某拒绝签收并表示不会腾房。今年10月,执行法官传唤杨某到法院接受询问,但杨某未到庭。随后,执行法官来到杨某家中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杨某拒不开门,执行干警强制开锁进屋,杨某又显得“自己可怜”,称儿子手臂骨折,需要在家照顾孩子。鉴于此,执行法官未拘留杨某,但要求其于11月5日到法院接受询问,并再次告知其限期交付房屋,但杨某仍置之不理,市南区法院遂决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让。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