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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2018-12-21 16:01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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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委外宣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程序化,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商(协)会联系制度;邀请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制定涉及企业的重大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和商(协)会的意见。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系,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

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涉企政策,集中受理企业诉求。四是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分析研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开展“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加企业对部门年度考评的话语权。

要推动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要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

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提出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规矩所禁止的一切条款作为“负面清单”,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要牢牢守住这条底线,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

同时,开列了“正面清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意见》提出要树立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关爱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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