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7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政务网获悉,青岛市民政局发布《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青岛市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最高每人每月1500元,困境儿童不低于500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落实青政发〔2017〕30号文件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青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不低于500元。重点困境儿童包括以下四类: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