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4日讯(记者 李倍)今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务网获悉,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处于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经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14日12时起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公告显示,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8]115号)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总体增加6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再增加2次,总体增加6次。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渣土运输,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作业。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行应急运输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限排名单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