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1日讯(记者 于泓 陈志伟)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在会上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189208件,其中市中院办理21993件,同比分别上升13.8%和5%,司法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
刑事案件:
全年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8278件,判处罪犯1061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8.2%。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87件,李忠吉杀人灭门案四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扫黑除恶: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审结一审涉黑案件5件、涉恶案件16件,共判处罪犯94人,其中已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人,重刑率占34%。
在从严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运用,赵红、于瀛寰、李学跃等涉黑恶势力犯罪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剥夺政治权利。
涉毒案件: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06件966人。
反腐案件: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0件224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处级以上干部22人。
非法集资:
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83件,妥善审理“德正系公司”系列诈骗案,主犯陈基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德正资源公司被判处罚金30.12亿元。
涉诉信访案件:
通过导入司法程序解决信访纠纷87件,引导当事人正确理性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继续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成立涉诉信访、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法律服务中心,中院值班律师共参与处理申诉案件974件,45.4%的案件申诉人服判息诉。
行政争议:
全年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020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3434件。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诉讼请求556件,支持行政相对人诉求142件,协调处理472件。
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通过和解方式化解重大行政纠纷22件。
支持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协助举办各类执法培训17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2%。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2件。
商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一审商事案件56072件,标的额502.3亿元。妥善审理买卖、运输、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2689件,维护公平有序市场交易秩序。
妥善审理股权、决议效力等公司纠纷案件498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审结破产案件49件,妥善审结青岛造船厂及其全资子公司扬帆船舶公司破产重整案,既保留了两公司的造船资质,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四百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8326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金融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24455件,标的额285.3亿元。
知识产权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17件,其中跨区域技术类案件228件,6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涉环境资源案件2149件。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审结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33件,判处罪犯84人。
深化公益诉讼改革,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组成有专家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德龙等土地资源破坏案,并与检察院、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督促当事人修复耕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涉外、涉港澳台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64件,标的额23.1亿元,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民事纠纷:
全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1107件,标的额102.5亿元。审结“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三农”案件513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审结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14127件,黄岛法院圆满调处“圣瓦伦丁”系列劳动争议案,维护了216名职工合法权益。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建立离婚财产申报、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审结家事案件14196件,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