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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 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2019-03-22 06:23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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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21日,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唐江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该案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挂牌督办案件。市南区法院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市南区检察院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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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人汲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栾绍某寻衅滋事案与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因门头房租赁纠纷问题,被告人姜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军、赵某鹏,赵某鹏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纠集多人到纠纷门头房,与姜某等人发生争执,该伙使用木棍、砖块等将姜某等人打伤。2017年11月14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唐某鸿伙同他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到青岛某连锁酒店,将兰海某、兰若某打伤;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栾某顺等人到青岛市某工地处,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讨要工资的李某等人赶出工地;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某金与他人为霸占潍坊市临朐县到青岛的樱桃运输线,将董某的货车砸坏;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青岛市平度市某洗浴店任服务员期间协助他人组织缪产某、高某、刘某、罗某实施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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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赛 郭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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