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对堆放沙土采取密封式防风抑尘措施,深圳路北侧某建设单位被平度市凤台街道执法中队处以一万元行政处罚。
经现场执法人员了解,在前期巡查发现该建设单位堆放的沙土未按规定进行防风抑尘举措后,遂即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覆盖到位。根据整改时限,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执迷不悟并未作出整改。
为给予当事人以警醒,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验,取得有效证据,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责令当事人限期三日整改到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违法单位意识到此前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会严格依法立即整改到位。
沙土扬尘,有关大气环境及公众健康,应从源头抓起,就必须重点解决未按规定防风抑尘的违法行为。凤台街道执法中队此次以案促改,希望相关违法者以案为鉴,做好防风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