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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名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被追责

2019-04-24 15:11 来源: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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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青岛市有两个典型案例被通报。

化工行业长期无序发展,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问题。其中涉及青岛的为:青岛市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对化工行业布局分散、非法建设等问题解决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封洪海(时任胶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

青岛小涧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青岛市城管、环保、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在小涧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地组件进展较慢、二期项目林地占用手续办理进展缓慢、土地预审和初步设计调整用时过长,导致一期工程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给予时任青岛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海波(已退休),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杨浩,

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立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明确要求“以严明责任、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绝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绝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刘家义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责任追究组在内的5个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整改和责任追究调查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23人、正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科级及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次、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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