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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不要禁燃烟花爆竹?立法邀请市民提意见

2019-04-27 09:21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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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审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建议于5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qdrdjcsf@qd.shandong.cn。

■意见征集

多个区域明确禁燃烟花爆竹

本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共计11条。其中,对未经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做出了明确要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含青岛保税港区)的建成区;城阳区、胶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督促工作。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单位在承办婚庆、典礼时,应当劝阻相关人员燃放烟花爆竹。

七大类场所禁燃烟花爆竹

《规定(修订草案)》特别提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批准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邻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七大类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场、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海滩、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文物保护单位、殡仪馆、公墓等场所;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安全保护区;依法划定的其他场所。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励

根据《规定(修订草案)》要求,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以集中燃放焰火形式庆祝的,由承办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被弃置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社会反响

早报禁放报道获市民支持

今年1月份,青岛早报在春节到来之前推出了“文明新风尚——文明过大年”系列报道,以倡导“春节不放鞭”为主题,引导广大读者、市民文明过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贴春联、守岁、拜年等习俗一样,放鞭炮曾经是春节的“传统项目”,但随着市民对生活环境需求的提升,随着人们对鞭炮影响空气质量这一事实的认识,“禁放鞭炮”或“少放鞭炮”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新风尚。

从1月25日开始,青岛早报推出相关栏目,从北京、上海、深圳等“禁放”城市说起,展开介绍燃放鞭炮危害环境、带来安全隐患、造成声音污染、增加环卫工人负担、引发经济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的危害,令今年春节期间“城市禁鞭”在岛城引发强烈讨论。尽管有市民提出“过年不放鞭,少了点动静,少了点年味。”但有更多市民在早报报道中跟帖支持“过年禁放鞭炮”。“为了我们的环境、为了我们的安全,还是不要再放鞭了。”“风俗要跟得上时代的脚步,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一切都在进步,我们的一些旧风俗、老习俗也该改改了。”类似的市民建议和说法比比皆是。就连岛城面积最大的商场巨型电子屏幕上也打出了青岛早报“过年过的是心境,不是动静”的公益广告,倡导过年期间不放鞭炮,请市民共同努力,守护岛城的蓝天白云。

春节前,岛城多个部门也接连发出“文明燃放”的倡议;众多学校联手举行活动“小手拉大手”,积极响应“春节禁放”;街道社区通过各种民俗活动来引导居民少放、不放鞭炮。不少市民在春节假期后表示,“今年过年,鞭炮声比往年明显少多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市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少放或不放鞭炮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为。与此同时,不少市民选择出门看城市美丽夜景、绚丽多彩的花灯,同样能感受到浓浓的年味。

■市民说法

以立法的形式明令“禁放”

“现在很多城市都通过立法的形式明令‘禁放’,我个人支持人大尽快通过相关的法规。”市民王林说,只靠民间的倡议、老百姓的呼吁,很难对禁止燃放鞭炮形成硬性规定,靠的依然是大家的自觉性,但通过立法的形式颁布相关法规,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是所有市民都必须遵守的,不能违反,包括普通人,也包括公司、企业、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跨越红线。

“传统中国是农业社会,地广人稀,几乎没有污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不大。现代都市,人流车流电力线网密集,我们应与时俱进,不该抱残守缺,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人口密集区控制燃放,但在人口稀少的郊区农村可以继续放。”昨天记者采访中,市民孙先生提出,可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方禁止燃放,应该区别对待,不能让重要节日尤其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从我们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但孙先生同时表示,继承传统,不是为了继承而继承,而应思考传统习俗是否还有助于我们获得更美好的生活。因此,“禁放法规”应该通过市民意见调查、实际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禁放法规”的时间、区域和其他内容。

■他山之石

全国多个城市颁布“禁放令”

近年来,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坚持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外,全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加入到禁止燃放鞭炮的队伍中来。201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明确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将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由“限放区”改为“禁放区”,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后,长沙、合肥、济南、哈尔滨等多个城市以立法的形式颁布“禁放令”。

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济南市从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了达到“禁放”的目的和效果,济南市各区县以多种形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并纷纷在节日节点加大管控力度。根据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所做的电话调查,绝大多数济南人支持“禁放令”,其中,市民对规定支持的占99.36%,认为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占99.2%。

本版撰稿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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