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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喝完饮料发现已过期 商家10倍赔偿遭拒

2019-05-08 06:17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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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购买饮料的时候,会注意饮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吗?

最近,市民付女士反映,她在青岛一家连锁超市购买了一瓶果味儿饮料,喝完之后才发现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更让她担心的是,自己怀孕6个多月,喝了过期饮料是否会影响婴儿健康。

当天,付女士在市北区万科中心一家叫“芈客”的便利店里,花了7.6元购买了一瓶果味儿饮料,随后便去了附近的瑜伽馆。练完瑜伽后,付女士无意中发现饮料保质期有问题。

付女士是一个怀孕6个多月的准妈妈。她说,喝了过期饮料,自己倒也没关系,担心的是肚子里的宝宝。可能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当天晚上,付女士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还经常犯恶心。

发现饮料过期后,付女士与店家三次电话沟通,一次见面沟通,但是就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店家认为,最多给予付女士该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也就是76元。对此,付女士没有接受。随后,付女士再次拨通了该便利店负责人的电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对于消费者购买了过期食品后续赔偿问题,《食品安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发香说,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食用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进行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给孕妇儿童带来的身体上的伤害。另外,在赔偿损失之外,还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的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商品价格十倍,或者是损失3倍以下的赔偿,如果金额不足1000元,最低要赔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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