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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青岛市控烟出新规违者罚款200元!

2019-05-13 16:17 作者:于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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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13日讯(记者 于泓 通讯员 崔克臣)5月10日,青岛市《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新规定,《青岛市控烟标识制作和使用规范》正式实施,公共场合吸烟不听劝阻的,罚款200元。

2019年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在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和《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各级文件精神,交运莱西事业部在继续巩固“无烟场站”建设成果同时,开展控烟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控烟的氛围

要围绕无烟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雾有害和致命影响的认识。

5月份为青岛市控烟宣传月,要科学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及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支持并参与控烟行动。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宣传,重点做好各类服务窗口、公共交通等场所的宣传。所有禁烟场所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开展公共场所自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要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对所有禁烟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每个禁烟场所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四有”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控烟投诉举报电话,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有控烟检查记录;“一无”即各单位的经营区内不能有烟具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一劝阻”是指场所内有人吸烟,一定要有人员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要求吸烟者离开。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要充分发挥在控烟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全面推进无烟机关的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禁烟规定,不得在办公场所及办公楼内楼道、卫生间等其他公共场所吸烟。

要在楼道、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在办公楼内设置吸烟区。

——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控烟执法力度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重点禁烟场所的执法检查,5-6月要开展集中控烟执法活动,重点对禁烟场所是否设置规范禁烟标识、是否存在吸烟行为、是否提供吸烟用具和设立专兼职控烟监督员等《条例》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控烟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控烟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控烟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控烟巡查,及时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联合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探索建立控烟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控烟活动

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控烟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控烟执法活动。要通过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发挥他们在控烟宣教、协同管理、劝阻吸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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