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根据有关通知精神,自6月1日开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将受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关系相关业务。今天,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此次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关系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市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进行了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主的法律关系和权责。公告提出,根据《通知》要求,既有个人出资购置车辆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可自主选择: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自主经营或不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针对这两种经营模式,公告分别给出了详细的办理流程。
公告要求,本次规范经营关系工作中,企业、车主双方应互相配合,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权证办理手续。此期间,企业继续为未变更《道路运输证》的车主提供投诉处理、领发发票等必要的服务。车主逾期无故不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终止相应服务并申请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为便捷有序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公安车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保留车辆原号牌,取消上线检验,将联系对接各出租企业,各企业应积极配合,统计制作车辆明细台账,组织车主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收取、整理所需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地点,指定专人统一、批量办理。本次规范经营关系业务办理结束后,绿色通道取消,相关业务按正常流程办理。车主应依据有关通知精神,按要求更换出租汽车顶灯外壳、车身企业门徽、车身颜色,调整计价器、智能终端相应参数、信息,保证各专用设备、营运标志完好使用(上述要求按交通运输部门下发文件执行),并按规定领用专用发票,办理车辆交强险和营运保险变更手续后方可营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