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青打工的康先生年前因腿部受伤,至今还没完全恢复,受伤后如何赔偿,接下来的工作怎么干,在康先生看来,都是个麻烦事。
康先生在环湾路附近的一处工地打工,今年年初,在施工过程中不慎磕伤到了右腿,当时并没在意,可加完班后腿感觉疼的厉害。
康先生说,4月份之前,他一直处于养病阶段,在这期间的医药费加上误工费,领班主管一共转给他3700元,前几天,康先生接到通知,该正式复工了。
康先生说,以自己现在的身体状况,干不了以前的活了,可如果继续养病,老板给出的薪资标准,自己无法接受
康先生提出,支付给自己一年的工资作为受伤的赔偿,之后他就另谋生路,这事儿用工方又是什么态度呢?康先生说自己只有主管的联系方式,行动员随后拨通了主管的电话。
主管表示,在康先生和老板之间他也多次帮忙进行协调,可是始终没有结果。这事儿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关于康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老板那边到底是啥态度呢?
赵老板说,他前期已经跟康先生协商过很多次,可对方的要求一直在变,而且提出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这才导致没法继续协商。
赵老板表示他不会逃避责任,可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康先生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康先生是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应当承担人身损害产生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损失根据伤情情况,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等,如果他自己认为构成了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话,这个是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主张误工费,就需要证明。至于误工损失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这些损失的主张,需要受伤者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只有合理合法的损失,才会得到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