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 朱颖)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再次下发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均有下调。
这是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价。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
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含税,下同)、1—10千伏用户降低3.20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输配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降低3.1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01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2.8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