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男子因抢劫被判无期 减刑获释贩卖毒品再判18年

2019-07-19 14:19 来源:青报网
分享到:

辅料毒品掺着卖

无期减刑获释后再判十八年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减刑获得自由,但却不思悔改,辅料毒品掺着卖,终于再次锒铛入狱。即墨区检察院7月19日发布这起涉黑品案——-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贩卖毒品,朴某、张某贩卖毒品案宣判,被告人杨某获刑十八年。

杨某,河南省驻马店人,现年44岁。2000年,年仅25岁的杨某因抢劫罪被河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减刑于2016年3月释放。出狱后的杨某一直无正当职业,而且染上毒瘾。2017年年底,杨某来到青岛胶州,并认识了来自黑龙江密山市的朴某。得知朴某要购买冰毒,杨某便辗转联系上了广东的阿文,从阿文处购买500克冰毒,另外又向阿文要了两大包辅料。后分别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多次将640克辅料冒充“冰毒”卖给朴某,朴某又将“冰毒”卖给张某。直至2018年3月8日,杨某在胶州某商场将50克冰毒卖给朴某,朴某与张某带着冰毒乘出租车回城阳途中被查获。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杨某租住处查获了1415.1克辅料和373克冰毒。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以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构成贩卖毒品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十一个月二十九天;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十五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二万元。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秀丽 杨璐)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