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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青岛禁鞭!

2019-07-19 18:38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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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青岛禁鞭!

定了!

明年起市内三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市十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爆竹声中一岁除。”过年过节燃放鞭炮曾经给许多人留下回忆。然而,烟花爆竹精彩一瞬之后,往往留下一股刺鼻的浓烟、满地的红屑及安全隐患,也给城市带来了不可承受之重。悉数全国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鼓励市民以电子鞭炮替代传统鞭炮,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生活品位。

今天下午,市十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此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从2020年1月1起全面施行。

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由“限”改“禁”

刚刚通过表决的《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计十五条。其中,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做出了明确规定。

小编了解到,在规定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的区市提出,胶州、城阳民用机场净空区域涵盖范围过大,包括大量农村,且流亭机场净空区域与青岛主城区高度重合并面临专场问题,是否纳入禁放区域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对此,《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禁放区域进行分类规定: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作为主城区,由法规直接规定纳入禁放区域;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城市化从程度高,且临近主城区,其建成区由法规规定为禁放区域,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的区域,包括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一区三市,授权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需要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宣传引导 举报属实将给予奖励

为加强源头管理,《规定》规定,禁放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销售网点。同时,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贵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除此之外,规定新增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同时,增加市、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内容。对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要求不能放松,规定其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监督处罚 违法燃放最高罚款五百元

对于禁放区域之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新规中增加了“机关办公场所”和“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并设置警示标语,以加强对重要物质的保护和管理。新规中对于过往也由过往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共同处罚变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处罚。

具体规定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新规在保持罚款上限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下限,针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规定了处五百元的顶格处罚。

为形成管理合力,新规强调:规定中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置。为增加惩戒效果,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行政区域内十大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修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场所。

市民反响 用更环保文明方式欢度节日

作为一种传统民俗,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国已有上千年历史。但民俗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革新,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极影响近年来逐步被社会所正视。每年春节前夕,岛城多个部门也接连发出“文明燃放”倡议;众多学校联手举行活动“小手拉大手”,积极响应“春节禁放”;街道社区通过各种民俗活动来引导居民少放、不放鞭炮。

采访中,多位市民告诉记者,有些居民乔迁新居、商铺开业、买车买房、孩子满月或者升学,都喜欢燃放鞭炮图个吉利,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小区一些邻居为图方便,在小区道路上燃放鞭炮,附近停的车上都会留下被爆竹炸过的痕迹,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想要年味儿有很多办法,比如带着孩子贴春联、福字,一家人一起包饺子,为什么非要放鞭炮呢?我为不放鞭炮的倡议‘点赞’。”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放鞭炮是传统习俗,但是当下的自然环境和社会风气已经不再适宜,越是反其道行之,越容易引起反感。

“不放鞭,听不到动静了,也行会有点不适应,但仔细想想如果利大于弊,我们就应该拥护,而且法规的出台毕然符合大部分的意愿、整个社会的需要、与时代发展相匹配,那我们就用更加文明、更加环保的方式庆祝的节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市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少放或不放鞭炮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为。与此同时,不少市民选择出门看城市美丽夜景、绚丽多彩的花灯,同样能感受到浓浓的年味。

早 报 报 道

不放鞭炮同样不缺年味

今年春节前,青岛早报就以“春节不放鞭”为主题,推出了“文明新风尚—文明过大年”系列报道,倡导广大市民文明过节。1月25日开始,青岛早报推出相关栏目,从北京、上海、深圳等“禁放”城市说起,展开介绍燃放鞭炮危害环境、带来安全隐患、造成声音污染、增加环卫工人负担、引发经济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的危害。就连岛城面积最大的商场巨型电子屏幕上也打出了青岛早报“过年过的是心境,不是动静”的公益广告,倡导过年期间不放鞭炮,请市民共同努力,守护岛城的蓝天白云。不少市民在春节假期后表示,“今年过年,鞭炮声比往年明显少多了。”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春节期间必放烟花爆竹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有市民提出“过年不放鞭,少了点动静,少了点年味。”但有更多市民在早报报道中跟帖支持“过年禁放鞭炮”。“为了我们的环境,为了我们的安全,还是不要再放鞭了。““风俗要跟得上时代的脚步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一切都在进步,我们的一些旧风俗、老习俗也该改改了。”……类似的市民建议和说法比比皆是,可见更多人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快感”与公共利益之间,已经作出了理性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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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早报首席记者 于顺 实习生 戴小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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