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的王先生带着家人来青岛游玩,结果刚进青岛没多久,人就进了医院。
暑假期间,菏泽的王先生和妻子带着三个孩子来青岛游玩,只玩了一个景点,人就进了医院。
王先生:8月15号中午玩的海底世界,下午在奥特莱斯停车场被车轧着脚了。我从东往西走,车是从北往南逆行过来的,左前轮轧到了我的左脚,当时我就倒下了,没有多久就肿起来了。
120随后赶到现场,将无法移动的王先生抬上车送往医院,交警随后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王先生:交警说对方全责,司机也承认全责。我当时就走不了了,来医院都是抬上来的,医院说脚上有三处骨折,伤筋动骨100天,干不了活。
脚上三处骨折,外带多处皮外伤,伤口愈合之前,无法打石膏,只能做器械固定然后躺着静养,出事10多天了,王先生每天都在病床上度日如年,整个过程中,车主没来过医院一次,保险公司也只是来拍过两张照片。
王先生的妻子:我每天在这照顾着他还得照顾孩子,孩子也发烧了,医生让我给他抽血化验,但是我没钱。
除了治疗费用的压力,王先生还担心孩子开学后没人照顾,他想这几天就办理出院回菏泽养伤,可保险公司一时一变,也没有给自己签转院证明,这可如何是好?
一直呆在医院急诊观察室也不是个事儿,妻子和孩子无处安顿,家里老人也没人照顾,事情到底该如何解决,肇事车主总得有个说法吧?
车主电话没人接,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这次事故的大地保险工作人员。
因为王先生跟着工头打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一天赔付误工费139元,这块费用双方一致达不成一致。另外,王先生的部分要求,也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范围。
工作人员说,目前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现在结案赔付,一次性支付完毕,之后任何费用与保险公司无关,第二种是先不结案,王先生回家治疗,养好伤后,提供材料一并赔付。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南交警事故科,对于当天事故和整个事件的描述,双方是否合理合法,王先生又是否可以出院转院回家治疗呢?
市南交警事故科民警罗明义:8月15号一辆轿车行经奥特莱斯停车场时,因观察不周,将一名行人的脚面轧伤。我们根据报警,现场查看后,回到事故科按照责任划分,轿车全责。双方都在认定书上签字,考虑到双方的不便,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理。伤者有任何要求可以随时跟保险公司沟通好,留好伤情相关发票就可以。
目前王先生一家正在商议,对最终的赔付方式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