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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全面检查所有禁烟场所!这些地方是重点

2019-09-05 04:0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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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全面检查所有禁烟场所

将开展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活动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从9月1日开始,我市将组织开展控烟立法六周年集中宣传执法月活动。我市将组织各控烟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集中对我市各级政府办公场所、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医院、网吧、学校、火车站、机场、地铁等重点禁烟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检查,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联合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大类场所禁止吸烟

据介绍,我市控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1996年,我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年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2013年9月1日《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我市成为我国19个有控烟立法城市之一,也是计划单列市和山东省内首家出台控烟法规的城市。

《控烟条例》中规定,六大场所禁止吸烟,分别是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控烟条例》中还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个人,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

记者探访

大学校园成为“吞云吐雾”重灾区

记者采访数十名吸烟者发现,超过一半的吸烟者是在校园里吸到了人生的第一支烟,而且很多是跟着大学同寝室的同学开始抽烟。记者行走在大学校园里,常常会遇到吸着烟的大学生迎面走来,在校园里还有为吸烟者专设的垃圾桶,走在学校马路上就可能会碰到吸烟的人,甚至在校门口周围,能见到被随意丢弃的烟蒂……

吸烟不仅发生在校园室外空旷环境下,更会发生在宿舍楼内。“男生宿舍肯定有吸烟的,但具体在哪吸烟是看个人素质,有在卫生间、楼道口的,也有在宿舍里面的。”记者采访中,一高校学生表示,在男生宿舍楼里,每天都会有人在楼道尽头靠着窗户抽烟。

记者了解到,学校在图书馆、教学楼、学院楼、餐厅等公共场所都会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在宿舍按照管理规定也是肯定不允许吸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经劝告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也有相应条款,对于在学校禁烟区吸烟的学生会按照情节进行相关处分。

“学校有一个政策是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如果发现宿舍里面有吸烟的可以找社区服务中心。比如你的舍友在宿舍里面抽烟,可以找社区服务中心投诉,社区服务中心会联系相关院系的老师进行管制,情节严重的会进行相关处罚。”中国海洋大学后勤人员表示,在校园里有设置专门的吸烟区,比如鱼山校区生命学院楼旁边、校园班车站点旁都有吸烟缸,是专为吸烟的人设置的楼外吸烟场所。而在学校所有的楼里,尤其是实验室、办公室,都是不允许抽烟的。为了加强学生在公共场所的禁烟意识,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已经在所有楼里贴上了禁止吸烟的标识,之后后勤会加强在学校内禁烟的宣传,多贴一些标识,规范管理。

我市还将开展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楼道、洗手间、传达室等场所吸烟。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各级党政群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控烟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全面推进无烟机关的建设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与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禁烟工作,要在楼道、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在办公楼内设置吸烟区。

(来源 |早报记者 黄飞 实习记者 吴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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