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0日讯(记者 韩彤彤)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修订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规定》着眼于当前献血工作中存在的供求矛盾、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青岛将加大组织动员的力度、献血的宣传教育、献血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对献血者的表彰激励。《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加大动员和献血宣传力度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献血志愿服务。将献血宣传内容纳入公益广告统筹规划设置,普及献血、临床用血等科学知识。
完善献血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设置献血屋。其中,城阳区、崂山区至少设置一个献血屋,市北区、平度市至少设置三个献血屋,其他区(市)至少设置两个献血屋。确定年度流动献血车采血停放的地点、时间,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提供临时献血场所。
完善对献血者的表彰激励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简称亲属),可以合并累计免费使用与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临床用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血站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为其办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