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记者 崔文静 通讯员 仇海燕)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民生活的富裕安康指明了方向。
价格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物价水平同时又是国民经济变化的晴雨表。70年来物价水平的运行轨迹,充分展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恢弘进程,彰显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与时俱进,反映出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青岛价格运行从僵化到市场化的历史巨变
70年来,青岛市消费市场价格的运行轨迹,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以价格改革为参照点,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一)计划经济下的价格僵化时期(1949-1978年)
这一时期我国遵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国民经济。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类物资匮乏,社会资源的分配基本上不通过市场,价格完全由政府制定,物价水平变化微小,几乎处于价格僵化状态,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阶段(1949-1952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十二年的战争使国民经济遭受极大破坏,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帝国主义妄图消灭新生的共和国,内外交困的背景下,国家一方面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另一方面实行“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来开展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连续十几年物价飞涨给人民带来的困难和痛苦得到了基本解决。
记者从青岛市统计局获悉,1951年青岛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5%,1952年迅速回落,转为下降0.2%,充分显示了人民政府工作的强而有力,是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2.前两个五年计划及调整阶段(1953-1965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物价工作进展基本上是顺利的,价格运动的主流是健康的。它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和服务人民生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提高,1957年青岛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4%。
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效果超出预期,滋长了乐观的情绪。第二个五年计划实施初期,在盲目扩大基本建设的同时,实行了“以钢为纲”的方针,注意力集中转向重工业,而忽视了农业和轻工业,造成了国民经济严重失调。
在工业挤农业的情况下,2300万农民进城就业,农村劳动力大为减少,再加上大办人民公社,刮“共产风”,农民饲养的猪、鸡都归集体,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1959年又遇上了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整个国民经济陷入极度困难。针对以上情况,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按农轻重的顺序安排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此开始了经济调整工作,一直持续到1965年。在此期间曾出现过短暂的通货膨胀,由于措施得力,物价最终稳定下来,1965年青岛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
3.十年动乱及整顿阶段(1966-1978年)
正当调整时期过后,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时候,“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开始了十年动乱。这十年间实际上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政策,因此物价是基本稳定的。这也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极其不稳定的情况下,人民生活从表面上看还比较安定的重要标志。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随后两年开始整顿混乱的物价状况,对极少数不合理的工农业商品价格进行调整,保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但由于当时国民经济仍受“左”的思想统治,原苏联和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致使许多商品价格长期固定不变,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商品供求状况的变化,起不到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的前30年里,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几乎处于价格僵化状态。这种价格形式对于当时面对国际经济封锁、国内物资匮乏的新中国来说,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和探索中取得了许多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物质基础和理论准备。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价格市场化进程(1979-2011年)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四十余年来,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定价方式由政府指导为主转为市场定价为主,不断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价格指数真正成为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由于价格波动和国家经济政策变动及价格改革密切相关,按照改革重要节点的时间序列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物价相对平稳(1979-1984年)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把物价改革和调控的突破口确定为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首先在1979年提高了粮食等农产品的征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后又提高了生猪、蛋禽等八类农副产品的价格。为保证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职工每个月发放5元钱的价格补贴。在此基础上,1982年至1983年,相继放开了510种小商品的价格。由于政策是渐进式的微调,这期间物价相对平稳。青岛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最高涨幅在1980年,同比上涨5.2%,最低在1983年,同比下降0.2%,其余四年涨幅均不高于3%,六年间平均上涨2.1%。
2.改革不断深入,物价大幅波动(1985 -1991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突破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此精神的指导下,1985年以城市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调放结合,以放为主”。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和少数经济作物由国家定价外,其他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许多工业生产资料形成了计划内平价、计划外议价的双轨制价格,同时放开了全部小商品价格,并扩大了一般消费品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在国家的统一布置下,青岛消费品价格逐步放开,物价全面上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价格变动最多、上涨幅度最大、调价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时期。1985-1991年青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年均涨幅达10.4%。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市场物价大幅波动,引起居民的恐涨心理,1988年全国出现抢购风潮,青岛也不例外,抢购的商品小至火柴,大至冰箱。抢购浪潮席卷过后,几乎所有工业消费品价格都大幅上涨,受此影响,青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1988年上涨20.7%,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历史高点。
面对巨大的通胀压力,中央出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这一阶段的价格工作方针转向“抑制通胀,调控结合”。采取了压缩投资规模、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等紧缩措施。价格涨幅回落明显,1990年、1991年青岛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分别上涨4.5%、7.0%。
3.价格全面放开,物价再攀新高(1992-1999年)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放开了粮食统购统销价格;放开和调整了600多种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放开了大部分统配煤炭、铁矿石、钢材产品及部分水泥价格。1992年山东省大范围放开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先后放开了烧碱、硫酸、盐酸等400余种(类)价格,取消了计划外石油、钢材等生产资料最高限价,放开了粮油及面食制品销售价格、省管目录以外的中西药品价格、牛奶、冷食、型煤、液化气、水泥等商品价格。受此影响,1992-1996年青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涨幅达18.2%,1994年高达26.9%,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最高点。随着市场价格体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深入,1995年后,政府将调控物价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来抓,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下同)逐年平稳回落,通胀得到了明显抑制,成功实现了物价“软着陆”。1995年、1996年青岛CPI同比分别上涨16.2%、12.6%。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国际性通货紧缩形势加剧,国内消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供求矛盾由短缺转为过剩。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重心转移到了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宏观调控措施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上来。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后,随着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价格改革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这也是价格管理体制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市场供求平衡使价格变化趋于稳定。1997年青岛CPI涨幅迅速回落至4.0%,1998年持平,1999年上涨0.2%。
4.调控能力增强,物价平稳运行(2000-2006年)
2001年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形成了有效连接。随着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市场调控价格的能力不断增强,价格变化趋于稳定。虽然2000年CPI小幅上涨3.3%,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得力,2001年迅速回落至1.0%。2000-2006年七年间CPI基本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年均涨幅为1.4%。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较好地把握了改革的节奏、方向和力度,保持了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发展态势。
5.结构上涨影响,物价快速上扬(2007-2011年)
2007-2008年,受全球粮食减产、石油价格飙升、国际金融危机蔓延、输入性通胀加剧、国内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台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多重因素影响,食品类价格出现快速上涨,加之居住类价格上涨,物价形成了新一轮上涨周期。2008年青岛CPI同比上涨4.7%,创1997年以来12年间的新高。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2009年物价迅速回落,青岛CPI同比上涨0.5%。为减轻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2010年国家推出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拉动青岛CPI上涨至2.2%。2011年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以及翘尾因素的共同影响,CPI进一步上涨,涨幅为5.8%。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结日益紧密,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影响程度逐步加深,物价的波动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国内市场,而是受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来适应这种新变化。
(三)十八大以来的价格平稳运行时期(2012年至今)
2012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价格体系逐渐健全,市场价格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部署,青岛着力“调结构、促转变、保增长、惠民生”,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定运行的良好态势,价格调控能力显著增强,物价保持温和上涨态势。2012-2014年青岛CPI同比分别上涨2.7%、2.5%、2.6%。2015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制造业产能过剩、出口低迷、内需不足等因素叠加,物价涨幅出现回落,2015年青岛CPI同比上涨1.2%。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有实质性进展,进而破解当前供求关系中产能过剩、库存过大、杠杆偏高、成本高企、短板约束等重大结构性失衡问题,为经济持续发展扫清障碍、蓄积动能。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引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物价保持平稳温和运行。2016-2018年,青岛CPI分别上涨2.5%、2.0%、2.1%。
在价格改革方面,青岛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主旋律,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体制机制。
随着物价涨幅的回落,2015年开始,青岛不失时机的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先后出台了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全面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放开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价格、专业技术服务收费等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出台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巡查与检查。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适应我国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加注重建立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的机制,引导社会合理、节约使用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规范价格行为。这一时期,在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CPI持续保持温和上涨态势,为各项价格改革和调控措施的出台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70年来,青岛市物价调控方式由计划调节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使CPI真正成为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指示器”,见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价格宏观调控护航青岛经济飞跃发展
回望70年来价格宏观调控的历程,无论是在培育价格机制还是在调节经济运行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灵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价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发挥的作用愈发关键。
(一)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为推进工业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应对战争破坏造成的生产萎缩、物资匮乏、通货膨胀的社会经济混乱局面,我国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财政收支,加强价格管理,统一物资调度,减少货币流通,市场物价逐步稳定,结束了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动荡局面,为发展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环境。为迅速增强国家实力,新中国确立了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高速实现工业化的方针,国家收入分配由农业向工业、由农村向城市倾斜,让农业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提供积累。国家对主要商品,特别是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实行了计划管理政策,有效保障了主要物资的供应和调拨。计划价格管理体制为工业化启动和深化积累了庞大资金和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使我国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为以后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要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过几十年的价格改革,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更为有效的发挥。据统计,1978年,我国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政府直接定价的比重高达97%,自由市场价格比重仅为3%左右。到2017年底,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现市场调节,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仅为3%,基本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伴随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反过来协调公众、企业的需求与供给,调节各种资源在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中的流出流入,促使社会生产不断适应社会需求,最终使有限资源尽可能地合理优化配置,发挥最大效用。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自身积累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发展长期滞后,成为国民经济的最薄弱环节。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逐步调整和放开农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使农产品价格偏低且背离价值的历史格局得以改变,工农业商品价格交换比价的矛盾得到缓解,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提高改变了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成为农业生产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有力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价格导向在促进农业全面发展的同时,农民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四)刺激市场繁荣兴旺,加快了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
放开商品价格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有效刺激了生产,搞活了流通和市场,使整个国民经济日趋活跃。商品产量迅猛增长,供给迅速增加,商品品种琳琅满目,花样繁多,使改革之前市场商品严重短缺、主要商品凭票供应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消费品市场持续繁荣发展,消费结构不断提质升级,消费观念更加个性化和多元化,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互联网+”模式等为代表的娱乐型、享受型、发展型消费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实现了居民生活由贫困到小康并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青岛价格改革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围绕“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的方向多点发力,逐步推进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让经营者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调动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二是积极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教育、养老等领域收费制度,允许不同市场主体进入并形成充分竞争,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较好地满足了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成果;三是加快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健全保障低收入群体应对价格上涨制度。为避免低收入群体因价格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青岛市政府不断修订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启动条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使低收入群体应对价格上涨的保障机制更健全、更有效。
三、新时代价格管理谋划新作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是中国经济新常态新阶段的关键一年。经济增速换挡还没有结束,结构性调整刚触及本质性问题,新旧动能转换正在推进过程中。世界结构的裂变决定了即使中美贸易谈判取得阶段性和解,世界经济周期整体性的回落、全球金融周期的持续错位、中美冲突在其他领域的展开也都决定了2019年中国外部环境将面临持续恶化的风险。国内国际的新形势也对宏观调控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价格指数健康运行是区域之间、产业之间、城乡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面对新时代新形势,要进一步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探索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及方法,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