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青岛新闻网10月3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邹媛媛)今天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付世凯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付世凯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夏,被告人付世凯刑满释放后,纠集付传鑫、韩晓彬等人非法成立投资公司从事违法放贷、暴力讨债,并陆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及关联公司,不断壮大团伙势力,逐步发展坐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宣判现场。
在付世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张贴广告等方式对外宣传,以无抵押、手续便捷、迅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或逼迫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金额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采用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让被害人持现金拍照的方式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并借助诉讼或采用砸门窗玻璃、砍街门、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向外墙喷涂油漆字、持扩音器广播、摆放花圈等滋扰、纠缠手段,软硬兼施“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侵占被害人大量财产,组织经济资本迅速积累,经查实的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86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在即墨区田横镇及周边乡镇、街道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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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以被告人付世凯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付世凯系组织者、领导者;杨文亮、付传鑫、韩晓彬系骨干成员,并与韩昌坤、张城飞、隋承宁为积极参加者;韩吉琳、房真旭、华栋、王真、密欣、徐景飞、胡瑞鑫、李晓东为一般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付世凯等不服,提出上诉。